77779193永利2024年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培養高素質人才,更好的選拔優秀本科生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根據《77779193永利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管理規定》及學校關于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工作的會議精神,結合我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以下簡稱推免)工作要按照公正、公平、公開的基本原則,确保推免标準嚴格明确,推免程序規範透明。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學院成立推免領導小組(人數為單數且不少于7人),負責學院的推免工作,由學院院長任組長,分管教學和學生工作的學院領導任副組長,學院黨委領導擔任過程和程序監督負責人,學院教務辦公室和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學院成立專家審核小組(人數為單數且不少于5人,專家組成員原則上應具有相關學科副教授以上職稱),負責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創新成果、論文、競賽獲獎獎項及内容進行審核鑒定。

第三章 推免回避制度

第五條 推免工作實行回避制度,推免相關工作人員有直系親屬或利益相關人員報名參加我院推免招生的應主動申請回避,有非直系親屬等報名參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動報備。相關學生申請推免資格時也應主動向學院報備聲明。

參與推免工作的相關工作人員及學生需填寫回避承諾書,學院存檔。

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的推免相關工作人員,學校将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對未按規定報備聲明回避關系且影響推免過程和結果公平公正的學生,學校将取消其推免資格。

第四章 推免工作程序

第六條 本科生推免類型

1.學優推免:指對學習成績優秀學生的推免。

2.“三大支撐”服務國家發展戰略人才推免:指服務船舶動力創新能力提升工程、中高速柴油機工程、兩機專項、173計劃、減振降噪、船舶動力基礎科研計劃、豪華郵輪、HM工程、高技術船舶計劃戰略發展需求等學生的推免。其中在該類型下包含引導學生全面發展推免:指符合全面發展價值導向因素,包含參軍入伍服兵役、參加志願服務、到國際組織實習、科研成果、競賽獲獎等學生的推免(注:引導學生全面發展、“三大支撐”服務國家發展戰略人才推免不可兼報)。

3.校企聯合培養人才推免: 其基本條件為除符合學優推免基本條件外,學生需獲得學科導師及學院的同意接收意見。校企聯合培養人才推免為專業學位類别。具體聯合培養企業、領域、依托學院、學科、招生名額及其他要求另行通知。

4.船舶動力班學生的拔尖創新人才推免根據《77779193永利船舶動力創新人才培養實驗班管理規定(修訂稿)》執行,具體推薦工作另行通知。

我院推免生隻可選擇一種類型進行申報,不得兼報,校企聯合培養人才推免為專業學位,其他推免名額不區分學術學位和專業學位類型。

第七條 推免工作具體步驟

1.公布推免條件、辦法、推免名額,通知學生在規定時間内到學院教務辦公室報名,逾期不報視為放棄。

1 動力學院2020級本科生人數

專業

專業方向

人數

能源與動力工程

内燃機方向311312

54

燃氣輪機方向313314

53

熱能工程方向315316

53

輪機工程

341342

53

船舶動力班

300

7

學院根據2020級各專業方向本科生數,結合《77779193永利關于2020級本科生專業分流工作的通知》中相關說明2018級學生開始,能源與動力工程專業在第七學期推免保送時,學院将按照各個專業方向的人數按比例分配推免名額,根據學校下發的推免名額,按專業方向人數比例确定各專業方向推免名額具體如下:

2 動力學院2020級本科生推免名額分配表

推免類型

推免總數

内燃機方向

燃氣輪機方向

熱能工程方向

輪機工程

學優推免

28

7

7

7

7

“三大支撐”服務國家發展戰略人才推免(含引導學生全面發展推免)

18(含2

4

4

4

4

2(引導學生全面發展推免)

備注:引導學生全面發展推免的名額,不區分專業方向在2020級所有本科生中進行選拔排序。

2.學院教務辦對報名學生進行學習成績方面資格審核,學生工作辦公室對報名學生進行思想品德、加分方面資格審核。

3.征求本人意見确定申報志願,志願确定後不得更改。根據學校推免委員會分配的名額、綜合成績排序、本人志願拟出推薦資格名單。

4.學院專家審核小組對申請推免資格學生的科研創新成果、論文、競賽獲獎獎項及内容進行審核鑒定,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情況,學院組織相關學生公開答辯。對學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實行代表作評價。專家審核小組及每位成員都要給出明确審核鑒定意見并簽字存檔。答辯全程要錄音錄像,答辯結果要公開公示。未通過審核鑒定或答辯的,不得納入加分體系。學生與直系親屬或學曆、職稱、職務明顯高于本人者⏭➰的科研成果、競賽獎項等僅作為參考,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考慮。

5.學院推免領導小組召開會議審核推薦資格名單,依最終成績和學校分配的名額排序,确定學院推薦的名單,并将獲得推薦資格的學生名單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後報送學校推免委員會辦公室。

第五章 學優推免、“三大支撐”服務國家發展戰略人才、拔尖創新人才推免條件

第八條 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對拟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的學生要全面衡量,考察範圍包括思想品德和從業素養(重點考察誠信律己的言行、社會責任的肩負、團結協作的精神、科學态度的嚴謹)、學習成績、專長等方面。對象為國家普通本科招生計劃錄取的應屆畢業生(定向學生須征得定向單位的書面同意)。

第九條 具有高尚的愛國主義情操和集體主義精神,社會主義信念堅定,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社會責任感強,品德良好,遵紀守法,身心健康。

第十條 誠實守信,學風端正,品行表現優良,無任何考試作弊和剽竊他人學術成果記錄,無任何違法違紀受處分記錄。

第十一條 推免生在校學習期間前6學期必修課正常考核平均成績在本專業(專業名稱:能源與動力工程,輪機工程)排名不低于前60%。首次必修課考試不及格課程不超過1門,且已通過。統計平均成績時,按首次考核成績計算,有自主考試成績的課程按高分計算,辦理過緩考的課程按緩考後的成績計算。大學英語四級(CET-4425分及以上,小語種須通過大學外語四級考試。

注:必修課正常考核平均成績=(學分×課程成績)÷∑總學分

(考查課成績按優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計。缺考0分。)

第十二條 “三大支撐”服務國家發展戰略人才推免、拔尖創新人才推免條件:除符合上述學優推免基本條件外,該項目學生需獲得所在“三大支撐”服務國家發展戰略團隊的導師及團隊負責人的同意推薦意見。

“三大支撐”服務國家發展戰略人才、拔尖創新人才推免生可在學習成績的基礎上加分後,優先推薦。加分原則應與學優推免生保持一緻。

第十三條 對符合上述要求的學生,可以進行加分,綜合成績=必修課正常考核平均成績+∑加分,最後按綜合成績确定出建議推免排序,出現條件不符合或自願退出等情況由後面學生遞補,學優推免和“三大支撐”服務國家發展戰略人才推免分開排序。同一名學生所有類别合計加分上限為2分,超過2分按2分計算。為選拔一批生源質量好、綜合素質高、實踐創新能力強的免試碩士研究生,學院依據學校相關推免通知文件精神,結合自身情況,制訂如下加分細則:

學生加分為以下四項加和:

(一)學術科技競賽及學術成果類,加分上限2分;

(二)省級以上榮譽表彰類,加分上限0.3分;

(三)省級以上體育、文藝特長類,加分上限0.3分;

(四)社會工作類(學生幹部)、校院兩級學術科技競賽、校院兩級榮譽表彰,三類加分上限分别為0.2分。

具體加分細則如下:

(一)學術科技競賽及學術成果類(加分上限2分)

學生可選以下任意一種類别作為推免加分項:

1)不超過兩項獲獎科技創新競賽作品;

2)一項學術成果與一項獲獎科技創新競賽作品;

3)不超過兩項學術成果。

各類科技創新競賽、學術成果具體賦分值如下所示。

說明:1.科技創新競賽加分有效名次為前五名,第一作者加分為作品賦分*100%,第二作者、第三作者加分為作品賦分*80%,第四、第五作者加分為作品賦分*20%,學生需提供加蓋校團委公章的創新創業校外競賽獲獎認定證書作為加分佐證材料,若材料遺失需提供加蓋公章的競賽獲獎名單及由指導教師簽字的情況說明;2.學術成果類有效名次為前二作者,學生需提供加蓋學院公章的相關佐證材料。




1.學生學術科技創新競賽

3 77779193永利科技創新(校外)競賽賦分表

競賽名稱

賦分值

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特等獎/一等獎(國家級)

2

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二等獎(國家級)

1.6

挑戰杯大學生課外學術科技作品競賽三等獎(國家級)

1.2

挑戰杯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金獎(國家級)

2

挑戰杯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銀獎(國家級)

1.6

挑戰杯中國大學生創業計劃競賽銅獎(國家級)

1.2

互聯網+”全國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金獎(國家級)

2

互聯網+”全國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銀獎(國家級)

1.6

互聯網+”全國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銅獎(國家級)

1.2

全國大學生節能減排社會實踐與科技競賽主賽道特等獎/一等獎

1.8

全國大學生節能減排社會實踐與科技競賽主賽道二等獎

0.8

全國大學生節能減排社會實踐與科技競賽主賽道三等獎

0.4

競賽庫I類競賽(除挑戰杯、節能減排主賽道、互聯網+)一等獎及以上

1.6

競賽庫I類競賽(除挑戰杯、節能減排主賽道、互聯網+)二等獎

0.6

競賽庫I類競賽(除挑戰杯、節能減排主賽道、互聯網+)三等獎

0.3

競賽庫II類競賽(或經校團委認定為II級競賽)一等獎及以上

0.6

競賽庫II類競賽(或經校團委認定為II級競賽)二等獎

0.4

競賽庫II類競賽(或經校團委認定為II級競賽)三等獎

0.2

國家大學生創新計劃獲得立項并通過

0.1

國家大學生創新計劃獲得立項通過并獲得優秀

0.2

入選全國大學生創新論壇或全國大學生創新年會

1.8

注:國家級和省級競賽的認定,請參考附件《77779193永利在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中學術科技競賽認定細則》。

2.學術論文、專利及軟件著作權加分

1)在校期間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被SCI收錄加分:學生為第一作者加1.8分、導師第一作者學生第二作者加1.6分、其他情況的第二作者加0.6分;

2)在校期間公開發表的學術論文被EI收錄加分:學生為第一作者加1.2分、導師第一作者學生第二作者加1分,其他情況的第二作者加0.4分;

3)在校期間獲得發明專利授權的(有效作者前二位次)加分為1.6分,在校期間獲得發明專利受理的(有效作者前二位次)加分為0.2分;

4)在校期間獲得國家登記的軟件著作權的第一完成人加分為0.2分。

(二)省級以上榮譽表彰類(加分上限0.3分)

依據學校團委、學生處、黨委宣傳部、體育部、本科生院等相關部門建議執行,省級以上榮譽表彰類加分上限為0.3分。

(三)省級以上體育、文藝特長類(加分上限0.3分)

1.該項加分依據學校體訓部、文化素質教育⛩⛪➰建議執行;

2.體育類、文藝特長類可以累加,加分上限為0.3分,超過0.3分的按0.3分計算。

(四)社會工作類(學生幹部)、校院兩級學術科技競賽、校院兩級榮譽表彰(三類加分上限分别為0.2分)

社會工作類(學生幹部)

1.學生幹部推免加分的基本條件

1)必須由學校和學院認定資格的學生幹部;

2)工作必須滿一年以上;

3)學生幹部必需具備工作勤懇,兢兢業業,甘心為學生服務,并為學院的學生工作做出積極貢獻,品學兼優等條件;

4)學生幹部每學期考核成績必須在合格以上。

2.學生幹部推免加分标準

1)在校級學生組織中擔任正職負責人的現職學生幹部加0.18分,副職負責人的現職學生幹部加0.14分,下設部門正職負責人加0.10分,副職負責人0.06分,普通學生幹部0.02分(校級學生幹部身份認定将由相關部門證明);

2)在院級學生組織中擔任正職負責人的學生幹部加0.16分;

3)在院級學生組織中擔任主要副職負責人的學生幹部加0.10分;

4)在院級學生組織中擔任部門正職負責人的學生幹部加0.08分;

5)在院級學生組織中擔任部門副職負責人的學生幹部加0.04分,在院級學生組織擔任普通學生幹部工作滿三年的學生幹部加0.15分,滿兩年的加0.1分,滿一年的加0.05分;此項加分與院系學生幹部加分不進行疊加,取最高分數計算。

6)擔任副班主任工作加0.05分;

7)在班級中擔任班長、團支書工作滿三年的主要負責人加0.15分,滿兩年的主要負責人加0.1分,滿一年的主要負責人加0.05分;

8)班委或團支部成員工作滿三年的現職學生幹部加0.1分,滿兩年的加0.06分,滿一年的加0.03分;

9)擔任過多個學生幹部職務的學生按最高分計算,不重複累加;

10)因工作原因被學院免職的學生幹部,取消其加分資格。

校院兩級學術科技競賽類(有效名次為前三名)

1.學校五四杯科技作品競賽一等獎及以上獎勵加分上限為0.2分,二等獎加分上限為0.18分,三等獎加分上限為0.1分;

2.學校科技作品競賽由學院承辦的一等獎及以上獎勵加分上限為0.15分,二等獎加分上限為0.12分,三等獎加分上限為0.08分;

3.校級學生重大型科研立項獲得立項并順利通過結題加分上限為0.2分,學生普通型科研立項獲得立項并順利通過結題加分上限為0.18/次,校級科研訓練計劃獲得立項并順利通過結題的加分上限為0.10/次;

4.學院組織的科技作品競賽一等獎及以上獎勵加分上限為0.15分,二等獎加分上限為0.08分,三等獎加分上限為0.04分。學院學生重大型科研立項獲得立項并順利通過結題加分上限為0.15分,普通型加分上限為0.08分;

5.學生以同一學術科技作品參加不同競賽并獲獎,以最高獎項計算,不累加。學生同一年度參加同一競賽并以不同參賽作品獲獎,可以累加。由科研立項産生出的科技創新作品獲獎,以最高分計算,不累加。同一學術科技研究項目參加不同立項,以最高分計算,不累加;

6.在競賽獲獎和科研立項證明材料上,有指導教師的由指導教師簽字,無指導教師的由學校或學院組織方簽字認可;

7.校院兩級學術科技競賽必須在學校相關部門備案并被認定的。

校級、院級榮譽表彰類

1.校院兩級榮譽必須是學校和學院相關部門認定的;

2.學校三好學生标兵、優秀學生幹部标兵、優秀共青團員标兵、優秀共青團幹标兵、十佳團支書、創新标兵、自強标兵、學習标兵、優秀共産黨員加0.2/次,校三好學生校優秀學生幹部校優秀共青團幹部校優秀共青團員校優秀志願者校社會實踐先進個人等加0.04/次。

社會工作類(學生幹部)、校院兩級學術科技競賽、校院兩級榮譽表彰,以上三類加分上限分别是0.2分,超過0.2分的按0.2分計算;以上三類加分之和上限是0.2分,超過0.2分的按0.2分計算。

第六章 “三大支撐”服務國家發展戰略人才推免中的引導學生全面發展推免條件

第十四條 申請“三大支撐”服務國家發展戰略人才推免的引導學生全面發展推免的學生(以下簡稱“引導學生全面發展推免”),需滿足以下基本條件:

1.學術研究興趣濃厚,有較強的創新意識、創新能力和專業能力傾向。

2.必修課課程正常考核平均成績(首次成績)必須在75分以上(含75分)。

3.必修課無未通過課程。

4.以下條件滿足其一:

1)退役複學學生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及以上嘉獎;

2)在校學習期間有優秀事迹和突出成績的中共黨員,熱心社會工作且能力突出,參加志願服務獲得國家級個人榮譽稱号者;

3)本科階段以獨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發表與學業相關的科研論文;

4)作為主力成員參加與學業相關的,學校認定為II級及以上國家級(國際級)競賽并獲得全國(國際)三等獎以上獎勵(含2023年超一流競賽入圍國賽項目);

學術科技競賽獲獎情況由校團委認定,國家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由本科生院認定,未認定的項目不能作為推免的依據。

學生發表論文須署名為77779193永利;學生獲得國家登記的軟件著作權必須與本專業領域研究相關,且登記為第一完成人,論文、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以上科研成果由學院科技工作辦公室審核認定。

獲獎學金及紀律處分情況,由學院學生工作辦公室審核蓋章;學生綜合平均成績,由學院教務辦公室審核蓋章。

第十五條 引導學生全面發展推免學生需獲得所在“三大支撐”服務國家發展戰略團隊的導師及團隊負責人的同意推薦意見。

第十六條 引導學生全面發展推免需符合以上條件,引導學生全面發展推免評審由學院組織,采取學生現場答辯的方式進行。

專家審核小組聽取學生答辯,依據學校認定的科研創新成果、論文(文章)、競賽獲獎獎項及内容進行審核鑒定,排除抄襲、造假、冒名及有名無實等學術誠信情況,重點聚焦創新質量和個人貢獻,綜合考慮學生在科技創新中的實際任務量、發揮的作用、創新作品的創新性、競賽與本專業領域的相關性、競賽的難易程度、參與的競賽是否是主要完成人、獲獎獎項是否是一個項目重複申報、學術研究情況、綜合平均成績以及學院科技創新指導教師推薦意見、學術誠信情況等因素對學生的答辯進行評價,答辯滿分100分。另外,專家審核小組及每位成員都要給出明确審核鑒定意見并簽字存檔,答辯全程要錄音錄像,答辯結果要公開公示。

學院根據學生的必修課綜合平均成績及答辯環節得分,得出引導學生全面發展推免學生的綜合成績=必修課課程正常考核平均成績(首次成績)+答辯環節得分Í0.2(答辯環節得分其中包括學術科研能力10分、創新能力20分、學術科技競賽獲獎或國家大學生創新創業訓練項目60分,科研潛力10分)。最後按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确定出等額及差額部分拟推免人選,其中等額部分拟推薦人選由院系确定上報,差額部分由學校負責組織評審,最終确定差額部分拟推薦人選。

第七章 網上報考及錄取

第十七條 教育部全國推薦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http://yz.chsi.com.cn/tm),作為推免工作統一的信息備案公開平台和網上報考錄取系統。推免生(含推免碩士生和直博生)資格審核确認、報考、錄取以及備案公開等相關工作均須通過推免服務系統進行。推薦工作結束後啟動接收推免生工作。

我校接收本校推免生的複試具體時間由各學院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自定。

為促進學科的交叉融合,學校➿⚽✨➿獲得我校推免資格的優秀本科生報考我校其他學院相同(相近)專業攻讀碩士學位。

第十八條 獲得我校推免生資格報考我校可享受的優惠政策:

(一)免試讀博

1.直博生

報考我校部分專業的推免生可直接申請直博生,學校接收直博生總數後續通知。

2.碩博連讀

在參加我校組織的推免生複試過程中,未進入我校直博生人才培養項目的學生亦可自願提出碩博連讀申請,通過學院組織的初選後,成為我校下一年級碩博連讀生的候選人。

(二)獎助政策

推免生獎學金及助學金學校會給予傾斜,以學校後續通知為準。

(三)國際交流

推免生在學期間在國際交流上予以政策傾斜,同等條件下,優先資助參會等。

(四)提前修讀

1.我校的推免生經指導教師同意後,可在大四的第1學期自願申請提前進入導師的課題組。

2.推免到我校的學生可在本科生階段的第7學期和第8學期提前選修研究生課程。學校将提供一次額外學習機會,讓推免生盡早進入科研階段。

依托本研貫通試點改革項目,試點學科推免生可在2023-2024學年指定時間内選修碩士研究生課程。

3.推免生對提前所選修課程考試成績不滿意的,可以再次跟随本年級碩士生一同參加學習和考試,取成績高的作為該課程的最終成績。

(五)我校推免生提前進入科研課題研究

我校的推免生經指導教師同意後,可在大四的第二學期自願申請進入導師的課題組,從事科研工作。

(六)學院可根據推免生今後的研究方向、科研情況推薦其到國外大學或國内相關研究所或企事業單位進行聯合培養。

第十九條 獲得推免資格的學生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由院(系)報本科生院,經研究生院審核後,取消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資格。

(一)在獲得推免資格後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處分。

(二)未達到本科畢業條件或未獲得學士學位。

第二十條 本實施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學院教務辦公室和學生工作辦公室負責解釋。